【学工通知】关于开展化工学院盘锦分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年09月25日 15:52 浏览量: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实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版)》等文件要求,现启动我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大连理工大学通过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上一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2020级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均需参加本次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申领困难补助。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9月25日15:00-9月26日17:00)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一),交给所在班级的班长,并登录大连理工大学学工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学工一体化平台)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上申请。为保证网上申报的顺利进行,学院将使用腾讯会议统一组织网上申请工作。2020级已经交过《申请表》的同学,无需再次交表;为保证信息的安全性,《申请表》需为纸质版。
2.班级民主评议(9月27日18:00)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结合认定等级与标准、重点排查对象信息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详见附件二),报团总支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
3.团总支民主评议(9月27日19:00)
团总支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意见,确定本团总支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团总支)》(详见附件三)、《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四),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院审核与公示(9月28日-10月3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团总支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形成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生工作处答复结果为最终结果。公示期满后学院按时间节点完成线上审批。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级认真组织学习《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版)》,完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严格按照认定程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严谨。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如若本人放弃申请,需书面提交说明情况(详见附件五),于9月26日15:00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D01-110。另,今年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认定申请材料中要有具体说明。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各班级、团总支要注意方式方法,注重学生隐私保护和主观感受,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各班级要注重保护学生尊严。
五、其他
1、学院将于9月26日20:30统一组织网上申报,请所有申报同学参会,会议号965129564。
2、班级评议小组原则上应由未参评同学组成。
3、如有疑问,请咨询郭老师,联系电话:0427-2631825。
化工学院盘锦分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