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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通知】关于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学院盘锦分院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日期: 2020年10月14日 09:25   浏览量: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统一安排,结合《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大工学处字〔2020〕23号)的要求,现启动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学院盘锦分院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与名额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学习成绩排名前10%的条件,且为校优秀三好学生或校三好学生。

2.如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但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向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后,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3.根据学校名额分配,结合学院各年级学生人数比例,评选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年级

名额

2017级

4

2018级

3

2019级

3

二、评选形式

根据名额分配,以年级为单位,组织报名同学进行公开答辩评审,答辩评审会时间为10月16日下午15:30,地点、入围名单将另行通知,每人需要准备3分钟PPT汇报,请报名同学提前做好答辩准备(建议由本人答辩)。

特殊说明:已获得盘锦校区第七届“十佳学子”学生自动获得本学年国家奖学金,相关名额已经单独划出,不占用本次评选的名额。

三、材料上交要求

请所有申报同学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学院盘锦分院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报表》,由辅导员签字后,于10月15日8:30-11:00之间交至D01-110办公室,请严格按照时间上交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郭老师0427-2631825

化工学院盘锦分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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